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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版权指令将大大改变我们消费新闻和其他在线内容的方式。 虽然最初的目的是确保创作者和新闻机构的工作得到相当的补偿,但该指令更有可能使质量新闻难以找到,给较小的在线出版商和创作者带来财务和技术障碍,扼杀言论自由,对互联网产生负面影响文化。
该指令目前处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闭门谈判的后期阶段,然后由欧盟成员国投票。 如果按原样通过,那将是对在线版权的权力平衡的重大改变。 欧盟裁谈会的涟漪很可能甚至在欧盟边境之外 - 在重大新闻报道如此严重的领域,以及我们在Twitter和Facebook上看到的模因愚蠢。
该指令得到了一些欧洲出版巨头和主要唱片公司以及Paul McCartney等音乐家的支持。 但它面临着来自科技巨头,社交网络和在线内容创作者,以及像EFF这样的竞选团体以及像万维网发明家蒂姆·伯纳斯 - 李这样的学者的反对。
主要争议集中在该指令的第11条和第13条,也称为“链接税”和“上传过滤器”要求。
链接税
第11条强制新闻网站向谷歌和其他人收取代码片段费用。
第11条要求谷歌,Facebook或Twitter等在线新闻聚合器在显示其报道的片段时向新闻机构支付许可费,并迫使新闻机构收取这些费用。 我们的目标是为现金短缺的新闻发布商补偿他们在谷歌新闻等地方使用的文章部分,在这些地方,您可能会在标题旁边看到图像和简短摘要。 大型出版商的论点是谷歌和其他人通过在“货币化平台”上显示链接和片段来兑现其内容,他们希望获得一部分动作。
另一方面,读者会浏览一个片段而不是他们点击并阅读整个故事的想法充其量是有争议的。 更重要的是,欧盟CD需要“不可豁免”的许可费,这意味着需要额外了解Google集合商的小型发布商不能简单地收取零链接费。
据SearchEngineLand报道,2015年在西班牙颁布的类似法律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都非常糟糕,最终导致谷歌新闻在该国完全关闭。
谷歌最近发布了一个关于谷歌新闻如何看待后第11条世界的例子 - 实质上是一个乍一看似乎被打破的搜索结果页面。 没有扩大的头条新闻。 没有缩略图。 没有片段。
去年12月,该公司的新闻副总裁理查德·金格拉斯(Richard Gingras)强调了小型出版商的进一步问题,他们被要求与个别集合商签订复杂的商业协议,以争夺在线关注度。
第11条可以与出版商达成商业交易,以显示新闻的超链接和简短片段。 这意味着搜索引擎,新闻聚合器,应用程序和平台必须实施商业许可,并根据这些许可协议决定要包含哪些内容,哪些内容可以省略。
实际上,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将处于挑选赢家和输家的位置。 在线服务,其中一些不产生任何收入(例如,谷歌新闻)将不得不选择他们做哪些出版商处理。 目前,全球有超过8万家新闻出版商可以出现在谷歌新闻中,但第11条将大幅减少这一数字。 这不仅仅与谷歌有关,任何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欧盟的每一个新闻发布者的许可,特别是考虑到提出的广泛定义。
还不清楚在一个片段之间绘制线条的位置,这个片段将受到链接税的限制,而一个简单的超链接则不会。 聚集者可能会谨慎行事,以免他们最终出庭。
作为第11条对出版商可能意味着什么的测试案例,Ars Technica在2015年报告称,当西班牙的类似新闻聚合税生效时,较小的网点流量下降了14%,一些本地服务完全停业。
上传过滤器
欧盟裁谈会第13条的问题更为严重,意义深远。 它使网站托管用户创建的内容,如YouTube,Twitter和无数其他人,对其平台上的版权侵权负责。 它们处于困境之中,可能会被电影制片厂和电视网络等权利人在欧盟起诉,因为用户上传的内容也是如此。 因此,他们需要主动监管他们的平台侵犯版权。 这意味着像memes这样的内容,包括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换句话说,大多数模因),或者从电影或电视节目中获取的屏幕抓取都需要在内容在线发布 之前 进行过滤。
第13条不仅仅是禁止使用模因。
由于欧盟法律不包括合理使用条款 - 与美国不同 - 这可以扩展到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批评和评论中使用的游戏的镜头。
防止合法的版权侵权非常重要。 同样,像第13条那样严厉的东西远远超过扼杀言论自由。 批发盗窃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与在Twitter上分享反应GIF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后者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侵权,它是我们今天在线交流方式的一部分。 但欧盟裁谈会失去了这种细微差别。
由于第13条规定平台持有人默认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几乎肯定会谨慎行事,导致大量误报 - 用户的帖子被错误审查。 这已经可以在YouTube的ContentID系统中看到,该系统会在事后扫描上传的视频,并允许权利持有者使用其内容从视频中删除或吸取资金。 通常,ContentID使富有的权利持有者能够将较小的YouTubers的变革工作货币化,或者完全基于几秒钟的侵权镜头来阻止这些工作。 如果欧盟CD生效,我们可以期待更多这样的事情 - 特别是如果一个新的,甚至更严苛的扫描系统需要在它们上线之前批准来自欧洲创作者的视频和图像。
同样不难想象,对于推文,YouTube视频或Facebook帖子的这种极端限制如何被富有的权利人以其他方式滥用,例如审查或压制批评。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说没有资源为用户生成的内容开发自己的版权扫描巨型过滤器的小型社交媒体平台。 与第11条一样,最小的平台受到的伤害最大。
实际上,如果15年前就已经制定了第13条,那么Twitter或YouTube就不太可能以现有形式存在。
除了最大的新闻发布者之外,所有新闻发布商都受益于新闻聚合器中的可见性和信号提升。 除了最大,最富有的内容创作者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受益于当今社交媒体和视频平台中普遍存在的版权执法的常识性方法。 最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和网络文化特别受益于在线平台上的健康自由表达,不受繁琐的版权警察的阻碍。
如果您居住在欧盟国家并希望在网上自由表达和竞争,您可以在这里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