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的一项新裁决禁止警方强迫人们用他们的面部,虹膜或指纹数据解锁手机。 该裁决是针对搜索令提出的,该请求寻求生物识别访问以解锁奥克兰住所的所有设备。 Kandis Westmore法官否认了这一请求,声称生物识别功能与密码相同,并且他们也享受同样的保护:
法院认定政府的要求违反了第四和第五修正案,并且必须拒绝搜查令申请。 今天的移动电话无法与其他存储设备相媲美,无论是物理还是数字,并且有权获得更大的隐私保护。
“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权在自己的房屋内获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而第五修正案则保护自己不受侵犯。 根据裁决:
如果一个人不能被迫提供密码,因为它是一种证明通信,则不能强迫一个人提供一个人的手指,拇指,虹膜,面部或其他生物识别功能来解锁同一设备。
签名人发现生物识别特征类似于在测谎测试期间引发的20种非语言生理反应,用于确定内疚或无罪,并被视为证明。
正如 福布斯 所指出的那样,这项裁决对隐私权拥护者来说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但如果地方法院的判决在高等法院得到维持,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