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国电信监管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它打算在官方意义上实现网络中立性的终结,取消自2015年决定向互联网及其服务提供商提供的Title II分类。这样做。
在演讲中,前任主席汤姆·惠勒(Tom Wheeler)的前联邦通信委员会专员阿吉特·拜(Ajit Pai)以及特朗普总统(一位不同的监管机构的主席)奠定了他的计划,以收回第二部分所引起的消费者保护。 简而言之,网络中立性阻止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区分有线和无线管道流量的类型,取消了对选择支付费用的内容提供商使用“快速通道”。
Pai在演讲中表示,标题II分类是作为当时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张权力并证明其独立性的一种方式,并且它已经损害了创新,反过来又损害了消费者。 “那么在委员会通过Title II之后发生了什么?当然,基础设施投资下降了。在我们国家12家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国内宽带资本支出在2014年至2016年前两年下降了5.6%,即36亿美元标题II时代。这种下降极不寻常。这是互联网时代以来这种投资首次出现衰退,“他说。
根据Pai的说法,从互联网流量中删除Title II分类将具有以下优势:
- 它将为更多的美国人带来高速互联网接入
- 它将创造就业机会
- 这将促进竞争
- 这是保护美国人在线隐私的最佳途径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有机会时为消费者设置了障碍。
但废除的反对者表示,没有理由取消分类,并且自改变以来美国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已经蓬勃发展。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声称它不应该能够“微观管理”互联网,并且已经反对迫使服务提供商停止零评级计划,如T-Mobile Binge On或AT&T的赞助数据,它表示这可以促进健康的市场并提供更好的服务。选择消费者。
Pai在采访自由主义资源Reason.com时表示,“在2015年之前的几年里,我们并没有生活在数字反乌托邦中。相比之下,实际上,到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商业化代表了我认为……历史上最令人难以置信的自由市场创新之一。通过轻触调控,宽带提供商在基础设施上投入了1.5万亿美元。谷歌,Facebook和Netflix等公司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进行政府微观管理互联网将如何运作。克林顿时代的框架是我认为很好地为我们服务并向前发展的,我希望它继续为我们服务。“
“这些规则,第二章规则旨在规范马贝尔,以及与马贝尔的承诺,与政府的交易是,只要你为国家提供普遍服务,我们就会给你一个垄断。因此,几十年来,我们没有看到网络上的创新,我们没有看到手机的创新,而是当你拥有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并且你放弃了先发制人地控制一切的冲动,你最终会看到更多的竞争环境。”
但是,如果有机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经为消费者设置了障碍。 人们只需要看看AT&T和Verizon围绕他们的旧无限制计划提起的诉讼,这些计划在特定数据上限被淹没后会被默默地限制。 如今,这些无限制的计划使得节流何时生效非常明确。 在宽带方面,Verizon被纽约市起诉,因为没有履行其合同承诺,即向所有纽约人提供Fios访问权。
毫无疑问,美国大型航空公司支持取消Title II分类的决定。
Pai表示,他并不反对网络中立本身,只是一个监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手段,这可能会限制客户的选择,进而影响竞争。 他认为,在克林顿时代为宽带提供商建立的Title I分类是正确的妥协,根据他的提议,他会鼓励但不强迫ISP遵守网络中立规则,在服务条款中对其进行编纂。 - 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可以轻松更改,甚至追溯。 毫无疑问,美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已经开始支持这种变革。
Verizon发表声明说,虽然它支持网络中立性,但“也支持Pai主席提出的推出第二部分关于宽带的公用事业监管的建议。标题II(或公用事业监管)是确保网络中立性的错误方式;它破坏了投资,减少就业机会并扼杀创新的新服务。通过锁定当前的做法和参与者,它实际上阻碍了消费者要求的竞争加剧。“
斯普林特说了类似的话:
“Sprint一直支持开放的互联网,并将继续支持。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客户需要访问他们选择的内容,应用程序和设备,作为有竞争力的无线运营商,我们始终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求。
“Pai主席提出的规则制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分享他们的观点,并与FCC合作,消除不确定性,完善保护和确保开放互联网的规则.Sprint相信竞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保护。促进强劲的竞争和确保消费者在竞争互联网提供商中做出真正的选择是联邦通信委员会实现其开放互联网目标的最佳途径。斯普林特期待与FCC,消费者和内容提供商合作。“
T-Mobile和AT&T尚未发表评论,但之前已经出来支持重新分类。 包括Facebook和谷歌在内的一些公司反对这一变化,并且此前已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交了简报。
Pai的下一步是发布完整的提案,然后委员会自己在5月18日投票。 如果获得批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将在今年晚些时候编纂之前将该提案公开进行公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