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AT&T提起诉讼,指出该运营商在无限制计划中限制了用户的数据,这种做法据称自2011年以来一直在进行.AT&T现在正在寻求通过调用提起驳回诉讼的动议第二级“共同承运人”条款,规定承运人不受FTC管辖,并将其置于FCC的职权范围内。
这是AT&T所说的:
出于第5节的目的,AT&T明显有资格成为“共同承运人”,因为它提供的移动语音服务受“通信法”第二章规定的共同承运人监管。 根据“通信法案”,AT&T的移动数据服务不作为公共承运商服务进行监管这一事实无关紧要。 第5节的文本,结构,历史和目的毫无疑问地表明,其共同承运人豁免权转变为实体的“共同承运人身份”,而非“受其根据该法案进行监管的活动”。
联邦贸易委员会不能重写法规以扩大自己的管辖范围。
该航空公司已于10月份通过移动通信问题与FTC达成了1.05亿美元的诉讼,其中向客户收取“数百万美元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订阅和高级短信服务”。
即使AT&T设法成功解雇FTC诉讼,也必须与联邦通信委员会打交道,因为同样的原因,联邦通信委员会也在寻求起诉。 正如AT&T在驳回联邦贸易委员会诉讼的动议中指出的那样: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执法局正在积极考虑是否发布针对AT&T的明显责任通知,声称AT&T公开披露其MBR计划未能满足FCC的透明度规则并提出法定的没收。 联邦贸易委员会寻求在不适当的平行程序中诉讼同样的问题。
AT&T表示,虽然移动数据不是一种常见的运营商服务,但它确实面临“通信法案”第三章和“电信法”第706条规定的规定。
资料来源:AT&T(Scribd),Ars Technica